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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菌株基本要求与检验方法



    录入时间:2014-12-11 11:59:13 来源:海博论坛论坛生物

    应使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和同行认可机构保存的、可溯源的标准或参考菌株。

    应对从食品、环境或人体分离、纯化、鉴定,未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登记注册的原始分离株(野生菌株)进行系统、完整的菌株信息记录,包括分离时间、来源、表型及分子鉴定的主要特征等。

   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实验需要的标准或参考菌株,在购入和传代保藏过程中,应进行验证试验,并进行文件化管理。

    样品处理

   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,应认真核对登记,确保样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。

   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。若不能及时检验,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,防止样品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。

    冷冻食品应在45℃以下不超过15min,或2-5℃不超过18h解冻后进行检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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